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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流程

2015-04-08

预名-营业执照-刻章-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立基本户
办理公司注册手续,您只需提供给我们以下资料即可;
一、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各2份及复印件)。
三、出租方的身份证号码(自然人股东)或代码证号码(法人股东)。
四、拟成立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出资比例及任职情况。
核名需要资料:
一、填写由全体股东签名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一)申请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公司类型四部分组成,如济南红升商贸有限公司。
(二)名称选多个备用(容易重名)。
二、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的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投资决议。
三、全体股东授权的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验资需要资料:
一、全体股东人名章。
二、全体股东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现金缴款单(用途注明投资款)。
四、银行打印的对账单(银行盖章)。
五、银行询证函(银行盖章) 。
六、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九、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在27个行业目录里的企业需要验资报告)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刻章需要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到公安局指定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办理代码证需要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公章。

办理税务登记证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四、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五、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六、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出租人身份证号码,出租人为企业的提供出租人代码证号码。

办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2份)

四、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五、公章、财务章、法人人名章。

注册公司类型:
不同的企业类型对注册资本有着不同的最低限额,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中,与创办企业者距离较近的企业形式有:非公司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及注册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它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2人以上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人民币。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基本要求: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四、个体工商户: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五、私营独资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六、私营合伙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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