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公司注册名称的核定:
1、总公司的整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发起人)所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文件;
2、公司法人的资历证明文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工商局有专业的营业执照复印纸);
3、分公司负责人的相片、如非当地户籍的也需暂住证、计生证等证明,而且有些当地可能还需求务工证;
4、联系方式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作业证明或身份证的复印件;
6、断定异地公司首要的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流程及所需资料:
1、申请报告:总公司董事长或许分公司负责人所签署的分支机构建立登记的申请书(需求加盖公章);
2、企业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建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抉择(整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抉择;
5、分公司负责人相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场所运用证明(房子租借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子租借合同、协议期限需求满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以及身份证明原件;
8、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9、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则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挂号机关所发放的全套挂号表格以及其他资料文件。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处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凭《营业执照》跟《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根本帐户。
五、税务挂号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总公司的《税务挂号证》的复印件、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以及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统计证。
七、社保账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