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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有必要做到依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完全,内容实在,笔迹清楚,悉数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而,发票存根联、记账联不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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