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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代理记账公司告诉你购买方没有纳税人识别号该怎么开票?

2018-07-04

百度排名技术支持:宇霞信息

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7年第16号)规则, 第一条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出售方供给纳税人识别号或一致社会信誉代码;出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一致社会信誉代码。不符合规则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据。本布告所称企业,包含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则,第十九条 出售商品、供给服务以及从事其他运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作运营事务收取金钱,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则的发票,不得作为财政报销凭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依照规则的时限、次序、栏目,悉数联次一次性照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正<税务挂号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规则, 第二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建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出产、运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出产、运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则处理税务挂号。前款规则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出产、运营场所的流动性乡村小商贩外,也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则处理税务挂号。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在外),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则处理扣缴税款挂号。

因而,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7年第16号文件中所述企业包含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若您的发票开具目标为从事出产、运营的事业单位,对方应按规则处理税务挂号,您需求对方供给纳税人识别号或一致社会信誉代码并按规则开具;若您的发票开具目标为非从事出产、运营的事业单位,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一致社会信誉代码,相应栏次不触及的可不填写。

无论哪种情况,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有必要做到依照号码次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笔迹清楚,悉数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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