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这么调账不能够!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薪酬薪水和职工福利费等开支税前扣减疑问的布告》第二条的规矩:公司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职工实习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薪酬薪水,准予汇缴年度按规矩扣减。
有些会计人员对唐塞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如下:
汇缴年度12月计提薪酬时:
借:管理费用
贷:唐塞职工薪酬
汇缴年度次年5月核销唐塞职工薪酬时:
借:唐塞职工薪酬
贷:其他唐塞款
留心:作为其他唐塞款,标明汇算清缴后薪酬仍未发放。挂在其他唐塞款薪酬并没有表现“公司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职工实习支付已预提汇缴年度薪酬薪水,在汇缴年度按规矩扣减”的原意,所以应当缴税调增公司所得税。
济南代理记账公司关于以上疑问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未支付的上年度的薪酬,进行汇算清缴时应缴税调增公司所得税。
二、跟着金税三期在全国的推广,公司财务的动态数据在风险防控系统里随时能够获取并分析,因此缴税人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通过调整账务办法,来隐秘未支付薪酬的现实以到达少缴税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