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4.注册地址及生产、运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借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陈述或评估陈述原件及其复印件(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的在外)。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正面免冠相片1张。
9.纳税人跨县(市)建立的分支机构处理税务登记时,还须供给总机构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总机构出具的分支机构核算方式、交税方式证明原件。
10.改组改制企业还须供给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11.托付税务代理还须供给托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12.外商投资企业还需供给商务部门批复建立证书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