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税是公民实行交税责任的行为,指将税款缴给税款征收部分。
1.出售其获得的不动产或租借不动产的,应依法交纳增值税。(需产业转让所得交纳个税)
出售自己运用过的物品(如出售二手车等),免征增值税。(需产业转让所得交纳个税)
股权转让,免征增值税。(需产业转让所得交纳个税)
2.发作应税行为交纳(包含向国税机关交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应依法交纳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获得下列所得,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水所得;
(2)从事个别工商业出产、运营获得的所得;
(3)劳务酬劳所得;
(4)稿费所得;
(5)特许权运用费所得;
(6)利息、股息、盈利所得;
(7)产业租借所得;
(8)产业转让所得;
(9)偶尔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分断定纳税的其他所得。
4.具有或管理应税车船的,应依法交纳车船税。
5.具有、承典、代管或运用坐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运营性房产的,应依法交纳房产税。
6.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运用非免税土地的,或承租集体所有建造用地的,应依法交纳土地运用税。
7.占用犁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造的,应依法交纳犁地占用税。
8.在境内接受土地、房子权属的,应依法交纳契税。接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流等方式获得土地、房子权属的行为。
9.转让国有土地运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获得收入的,应依法交纳土地增值税。
10.书立、秉承、运用下列应税凭据的,应依法交纳印花税:
(1)经济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包合同、建造工程勘测规划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产业租借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告贷合同、产业保险合同、技术合同或许具有合同性质的凭据);
(2)产权搬运书据;
(3)经营账簿;
(4)权利、答应证照;
(5)经财政部断定纳税的其他凭据。
11.在我国范畴及管辖海域挖掘应税矿产品或许出产盐的,应依法交纳资源税。
12.其他依法应当交纳的税费。